为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为支持和鼓励硕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均享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其中以第一志愿报考(含推免生)的新生奖学金为每生12000元,其他为每生6000元。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每生每年12000元,资助面20%;二等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面30%;三等每生每年8000元,资助面为50%。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3000-10000元的研究生创新项目基金。
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署名人获得的各类成果按与学校老师获得的同等成果相同的奖励标准授奖。
对由学校派出到国(境)外高校、企业学习、培训或实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资助。
学校在招聘教职员工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我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