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表彰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我院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各类“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本部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9年11月——12月
三、评选类别
十佳道德标兵、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实践创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党员、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十佳少数民族大学生和十佳寝室长等八类十佳大学生。
四、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参见《我院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奖励办法》。
五、评选程序
1. 《评选通知》经16、17、18级各班女生委员转发至各班并提醒班级同学仔细阅读文件,鼓励并发动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积极报名。
2. 报名个人认真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详细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详情参考文件:推荐审批表(模板))及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3. 候选人材料(包括推荐表、个人事迹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于11月11日下午5:00前交到许婕菲老师处(16413办公室),并将推荐表电子档、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等打包发送至女生部彭艳红(QQ:2909972662)。
4. 汇总候选人材料及初审后,根据具体评选条件进行评议,综合评选出2019年各类十佳大学生上报学校。
六、奖励推介
1.学校对各类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获得学校各类“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将作为学校向国家、省、市推荐先进典型评选的后备人选;
3.学校将通过相关媒体、宣传橱窗对各类十佳大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同学向他们学习,共同进步。
七、工作要求
1.个人事迹材料要侧重于展现所参评的具体类别,针对性强,切忌宽泛;
2.请切实做到材料真实,公平公开,对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八、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我院十佳大学生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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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