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和《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等文件规定,经个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决定推荐向灿群、潘建武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并报学校研究生处复审。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7年9月30日至10月4日。如有异议,请向学院纪检委员彭鑫反映。
电话:0730-8648870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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