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验室致力于复杂工业物流系统智能控制与优化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为促进学术交流,加强团队建设,培育科技成果,设立开放基金项目,支持国内外同行围绕本领域内一些关键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工作。
第一条 开放基金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资助强度5万元/项,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资助强度2万元/项。
第二条 一般项目结题要求为:发表SCI、SSCI、EI收录期刊论文1篇,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再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1篇,(2)获授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2)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4)获进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重点项目结题要求为: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2篇,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再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2篇,(2)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3)以前3名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可以与外单位合作),(4)获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5)获进校经费8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以上条件除特别说明外,均须以我院为第一单位或依托单位,项目主持人或核心成员须为成果第一完成人。
第三条 实验室每年提出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国内外同行均可根据指南提出项目申请,填写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实验室。
第四条 实验室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研究意义、方案、基础和条件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并通知项目申请人。
第五条 项目申请获准后,项目承担者与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工作,需与实验室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度须提交《开放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实验室将依据年度进展报告,决定是否继续资助;课题结束时须填写结题报告。
第六条 在开放基金项目支持下完成的科研成果,须标注项目资助,中文标注为: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项目编号:2016TP1021),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of Hunan Province (No. 2016TP1021)。
第七条 在开放基金项目支持下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本实验室与其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申请鉴定、成果报奖时均应并列署名。
第八条 开放基金项目的经费资助采用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形式,项目立项后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分别先拨付1万元、2万元,待取得相关研究成果或业绩后再拨付相应经费。
第九条 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的使用须严格遵守湖南省和我校的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复杂工业物流系统智能控制与优化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复杂工业物流系统智能控制与优化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