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作者:admin时间:2015-11-20
校政通〔2015〕54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5]44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5年度讲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在教学岗位,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
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满2年,不具备硕士学位的特殊专业(指音、体、美)的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且任初级职务满4年。
3、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4、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湘人发[2007]56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降分条件。
5、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或符合湘人发[2003]39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条件。
6、大学本科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或获硕士学位,任初级职务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7、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并符合文件的要求。
二、讲师职务评价标准
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湘教发[2014]58号文件中规定的评审细则进行评审。
三、讲师职务名额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职称指标,经学校研究,今年全校讲师评审名额不超过8个。
四、申报人应准备的材料
按照“职称材料的要求及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中的第一项“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准备的材料”进行准备。具体见“2015年职称表格及填表说明”,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
2、交材料时间:2015年11月30-12月1日。
3、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规定时间准备齐全,逾期责任自负。
4、相关职评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5、申报学科(专业)须按《近年来湖南省高校系列讲师职务评审主要涉及的学科(专业)》填写(见附件1),评审工作进程见附件2。
附件:1、近年来湖南省高校系列讲师职务评审主要涉及的学科(专业)
2、我院2015年讲师职称评审工作日程表
我院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1:
近年来湖南省高校系列讲师职务评审主要涉及的学科(专业)
序号 |
涉及的学科(专业)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伦理学 |
2 |
法学、社会学、公安学 |
3 |
中共党史、政治学 |
4 |
经济学、金融学、经济贸易 |
5 |
管理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安全管理、交通运输管理 |
6 |
体育 |
7 |
音乐、服装、雕塑、美术、舞蹈、装潢、工业设计、书画、广告 |
8 |
教育学、心理学 |
9 |
历史学 |
10 |
汉语言、文学 |
11 |
日语、俄语、法语、英语 |
12 |
数学 |
13 |
物理学、光学、力学 |
14 |
化学、化工、环境工程、非金属材料、 |
15 |
自动控制、电子电气、计算机、无线电、信息处理、通讯、仪器仪表 |
16 |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工程、机电工程、汽车工程、金属材料 |
17 |
建筑学、工民建、城市规划、给排水、结构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铁路 |
18 |
地理学、地质学、旅游地理 |
19 |
采矿、冶金、测绘 |
20 |
农学、生物学、畜牧、兽医、食品工程 |
21 |
林学 |
22 |
中医、西医、临床、护理、检验、药学、病理学、卫生保健 |
23 |
实验技术 |
24 |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
25 |
高教管理 |